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申請
一、 續展登記前提條件
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在進口登記證有效期內;進口登記證在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在有效期滿6個月前申請續展。
二、 續展登記范圍
(1)配合飼料:寵物飼料包括干糧和濕糧(罐頭)
(2)濃縮飼料
(3)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4)精料補充料
(5)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13)》(農業部2045號公告),未列入目錄但生產國已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添加劑產品為需要評審登記的產品。
(6)動物源性飼料
(7)單一飼料:脂肪粉(植物來源)、飼料用滅活釀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發酵黃豆粉、馬鈴薯蛋白粉及其發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經特殊加工工藝處理的單一飼料產品;
(8)其他蛋白飼料、能量飼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飼料原料,如棕櫚粕等)。
三、 申請登記機構
境外企業申請進口登記變更,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